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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49: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8-12 | 作者:杏彩体育 浏览次数: 34 次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的要求。

  第三条 公司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和相关文件的下发工作。

  第七条 公司建立从最高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到基层班组的直线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各部门(车间)、工段、班组结合实际,建立本部门(车间)、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十三条 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兼任。

  (六) 安委会以会议纪要的方式明确决议事项,经与会成员同意后发布。重大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安委会主任)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根据专业管理的需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具体业务负责的部门,具体业务负责的部门负责人兼任专委会办公室主任。

  (一)贯彻执行专业委员会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一)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化工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大中型制造企业、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经验;

  (二)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具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业务分管领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本制度第二十条以及《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内容,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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